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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成文日期:2023年11月28日
标  题: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下达2023年部门预算第四批水利投资计划的通知(桂水规计〔2023〕57号)
发文字号:桂水规计〔2023〕57号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8日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下达2023年部门预算第四批水利投资计划的通知(桂水规计〔2023〕57号)

2023-11-28 15:2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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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水利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批复自治区水利厅2023年部门预算的函》(桂财预函〔2023〕104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第四批水利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本次共下达投资计划3500万元,全部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项目类型为水利投融资创新激励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接到通知后,尽快将投资计划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各地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衔接(自治区财政厅已以桂整合〔2023〕30号下达了项目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支付。

二、本次下达投资计划全部为涉农资金,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继续支持脱贫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农〔2021〕57号)规定执行。

三、对于采取切块下达资金的项目类型,请各市水利局督促本辖区项目县尽快确定项目,并汇总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清单报水利厅、财政厅进行备案。各地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尽快开工建设,并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确保资金支付满足有关要求。各类项目年度计划实施完成后,要以书面形式向水利厅和财政厅报送项目完成情况及取得效益情况。

四、各地根据本次配套下达绩效目标(详见附件3),切实做好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要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观念,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工作要求,日常须对绩效目标预期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监控,重点核查预算尚未分解下达、项目尚未开工、项目执行进度明显滞后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尽快纠正问题,推动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水利厅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2185121。

附件:1.2023年自治区水利投融资创新激励资金投资计划表

2.2023年部门预算第四批水利投资计划绩效目标总表

3.2023年部门预算第四批水利投资计划绩效目标分解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3年11月28日

桂水规计〔2023〕57号   附件1-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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