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5-239135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5年12月03日 |
| 标 题: 自治区水利厅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关于联合开展2025年度广西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桂水建设〔2025〕33号) | |
| 发文字号:桂水建设〔2025〕33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03日 |
各有关市水利局、市场监管局,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为加强我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监管,自治区水利厅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决定联合开展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广西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行政检查办法》有关规定及年度工作安排。
二、抽查对象
随机抽取12家在广西区域内开展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三、抽查工作时间
2025年12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抽查方式和内容
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以现场实地查看和资料查阅相结合开展。以检测单位资质、检测质量保证体系、仪器设备(计量器具)运行管理、检测行为、检测成果等情况为主要检查内容(本年度抽查事项清单详见附件2),坚持问题导向原则,重点检查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一)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
(二)超出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从事检测活动;
(三)未按照国家、行业对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数据传输与保存等有关规定和强制性条文要求进行检验检测、签证印发检验检测报告;
(四)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不实检验检测报告。
五、抽查组织
抽查工作由自治区水利厅牵头,广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水利厅质安中心)具体实施,各市水利局、市场监管局配合。本次抽查共分成2个检查组,每组7人,其中组长1人、联络员1人、技术专家3人、抽查对象所在地的设区市水利局和市场监管局行政检查人员(持行政执法证)各1人。组长及联络员由自治区水利厅派出,技术专家从广西水利监督管理专家库随机抽取。
六、抽查结果应用
本次抽查结果由自治区水利厅、市场监管局统一通过自治区水利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并以“一企一单”方式将抽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要求通知相关单位,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依法依规立案查处。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抽查结果和整改要求逐项落实整改。逾期未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七、相关工作要求
(一)请各检测单位对照抽查事项清单认真进行自查,并做好检测合同台账、检测报告台账及其他备查资料准备。各被抽查单位应履行法定义务,配合检查工作,按要求认真提供有关资料。消极对抗、弄虚作假的,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检查组成员应秉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精神开展检查工作,按清单的检查指标、检查内容和标准要求逐项进行检查评价,现场填写抽查记录表并经被抽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抽查记录表、检查问题确认单详见附件3、4),并留存现场检查记录、照片等证据资料以及相关检查材料。检查组成员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自治区相关规定要求,保守检查对象商业机密。
(三)检查组成员中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按规定回本单位报销相关费用,技术专家(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各项费用由自治区水利厅承担,不得向被抽查单位摊派任何费用。
(四)请各有关市水利局、市场监管局明确1名负责协调本次抽查工作的联络员,于12月10日前分别报送名单至自治区水利厅质安中心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计量处邮箱。各检查组联络员将在确定检查行程后与相关市水利局、市场监管局联系派出行政检查人员事宜。
自治区水利厅联系人:李宇,联系电话:0771-2185654;邮箱:sltzazx@slt.gxzf.gov.cn。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吴巍,联系电话:0771-5309889;邮箱:gxjlxz@163.com。
附件:1.2025年度广西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象(略)
2.广西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3.广西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记录表
4.广西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问题确认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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