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 成文日期:2021年06月17日 |
标 题: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第二批投资计划的通知(桂水规计〔2021〕37号) | |
发文字号:桂水规计〔2021〕37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17日 |
各市水利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3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桂整合〔2021〕8号),经研究,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第二批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本次共下达投资计划13264万元(全部为中央财政资金),项目类型包括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河湖管护、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山洪灾害防治等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项目安排情况及要求
(一)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本次计划下达中央财政资金6264万元用于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详见附件1)。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54号)有关规定,加快推进我区列入实施方案的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前期工作和实施建设工作。
(二)河湖管护。
本次计划下达中央财政资金1000万元用于受到国务院河长制督查激励奖励的柳州市鹿寨县河湖管护工作(详见附件2)。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54号)有关规定,加快鹿寨县智慧河湖“天眼”监测系统建设、河湖划界桩牌设立、美丽幸福河湖建设、重点河流空间整治试点、乡村水环境治理试点、河长制宣传与管理、入河排污口整治等项目建设。
(三)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
本次计划下达中央财政资金5700万元用于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试点县项目(详见附件3)。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54号)和《水利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办规计〔2020〕137号)有关要求,抓紧实施项目建设工作。
(四)山洪灾害防治。
本次下达投资计划中央财政资金300万元用于山洪灾害防治项目(详见附件4)。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54号)有关规定,结合水旱灾害风险普查抓紧开展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工作。
二、其他要求
(一)各地要严格执行财政部等11个部委印发的《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及相关规定,统筹做好脱贫摘帽县(原国定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
(二)各地根据本次配套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详见附件5、6),切实做好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各地要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观念,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工作要求,日常需对绩效目标预期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监控,重点核查预算尚未分解下达、项目尚未开工、项目执行进度明显滞后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尽快纠正问题,推动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请各市水利局在收到本投资计划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转发到具体项目县,督促各地抓紧项目实施,确保在2021年底前完成投资计划的80%,2022年6月底前完成投资计划的100%。
(四)对于采取切块下达资金的项目类型,请各市水利局督促本辖区项目县尽快确定项目,并汇总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于2021年7月9日前将项目清单报水利厅、财政厅进行备案。各类项目年度计划实施完成后,要以书面形式向水利厅和财政厅报送项目完成情况及取得的效益。
附件:1.2021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投资计划表
2.2021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河湖管护项目投资计划表
3.2021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项目投资计划表
4.2021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山洪灾害防治项目投资计划表
5.2021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任务清单(两批合计)
6.2021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情况表(两批合计)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1年6月17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