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水利局、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建〔2019〕3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资金的通知》(桂财建〔2019〕17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十三五”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部分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和自治区本级财政配套资金的通知》(桂财建〔2019〕16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广西”十三五“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调整备案的报告》(桂水水电〔2019〕9号精神,现将2019年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本次下达计划总投资6103.4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奖励资金2861万元(包括桂财建〔2019〕178号下达的2765万元,桂财建〔2019〕169号下达的96万元),自治区配套资金76万元(替代中央奖励资金下达),市县配套及项目单位自筹3166.48万元(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接到通知后,迅速将计划转发到各有关县(市、区)、各有关下属企业,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衔接(自治区财政厅以《财政部关于下达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建〔2019〕3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资金的通知》(桂财建〔2019〕17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十三五”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部分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和自治区本级财政配套资金的通知》(桂财建〔2019〕169号)下达了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和自治区配套资金,确保资金足额到位。
二、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27号)进行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
三、请督促各项目业主按照下达的投资计划及备案的河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实施方案,安排好各项建设任务,切实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并于每月2日前将项目建设进展、资金使用情况报送水利厅、财政厅。
附件:1.广西2019年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投资计划表(区直)
2.广西2019年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投资计划表(市县)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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