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水利局、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局、那板水库管理处: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18〕10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第三批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18〕15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追加2018年中央财政第三批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的函》(桂财农函〔2018〕308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18年中央财政第三批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
请你们接到通知后,在7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计划下达到有关(市、区)和项目建设单位,请你们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衔接,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财政厅已以桂财农〔2018〕151号、桂财农函〔2018〕308号下达了项目资金);并按照《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91号)和《广西农业生产救灾及防汛抗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财规〔2017〕14号)加强项目经费使用监督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保证工程安全度汛。
具体项目由市、县(市、区)水利局依照财农〔2017〕91号和桂财规〔2017〕14号有关规定,报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后实施。年终各市要认真总结资金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效益情况,于2019年3月底前以书面形式专题上报自治区水利厅和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处。
附件:2018年中央财政第三批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投资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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