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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2-251280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成文日期:2022年07月17日
标  题: 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 自治区公安厅印发关于在河湖长制工作中建立“河湖长+警长”工作机制意见的通知(桂河长办〔2022〕19号)
发文字号:桂河长办〔2022〕19号发布日期:2022年07月17日

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 自治区公安厅印发关于在河湖长制工作中建立“河湖长+警长”工作机制意见的通知(桂河长办〔2022〕19号)

2022-07-17 16:0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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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河长制办公室,公安局:

现将《关于在河湖长制工作中建立“河湖长+警长”工作机制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2022年7月17日


关于在河湖长制工作中建立“河湖长+警长”工作机制的意见.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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