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2-251280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 成文日期:2022年07月17日 |
标 题: 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 自治区公安厅印发关于在河湖长制工作中建立“河湖长+警长”工作机制意见的通知(桂河长办〔2022〕19号) | |
发文字号:桂河长办〔2022〕19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17日 |
各市、县(市、区)河长制办公室,公安局:
现将《关于在河湖长制工作中建立“河湖长+警长”工作机制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2022年7月17日
关于在河湖长制工作中建立“河湖长+警长”工作机制的意见.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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