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1-268876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 成文日期:2021年08月23日 |
标 题: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调整2021年全区重点防洪城市(县)堤防、大中型水库(水电站)防汛有关责任人的通知(桂水防〔2021〕12号) | |
发文字号:桂水防〔2021〕12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23日 |
各市、有关县(市、区)水利局:
2021年3月,我厅以桂水防〔2021〕5号文件公布了2021年全区重点防洪城市(县)堤防、大中型水库(水电站)防汛有关责任人名单,并在《广西日报》上向社会公布。按照各市水利局报送的情况,鉴于不少责任人工作已变动,为严格落实防汛责任,保障防洪安全,现将调整后的各类责任人名单印发各有关单位,并在广西水利厅网站向社会公布。
请各地提醒督促新任责任人上岗履职,并做好职责告知和培训工作,确保防汛责任落实到位。
附件:1.2021年重点堤防防汛安全管理、防汛技术、防汛巡查责任人名单
2.2021年大中型水库(水电站)防汛行政、防汛安全管理、防汛技术、防汛巡查责任人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1年8月23日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