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有关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为切实做好2018年防汛抗旱工作,保障防洪和供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的规定,现将全区重点防洪城市(县)、大中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和防汛安全管理责任人、各设区市抗旱行政责任人和抗旱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予以通报。
请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切实履行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及时上岗到位,督促落实各项防汛抗旱措施,组织做好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逐级落实各防洪城镇、水库的防汛责任人和各城镇的抗旱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告,接受监督。要严肃防汛抗旱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造成严重损失的防汛抗旱责任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行政监察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抗旱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暂行)》,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1、2018年重点防洪城市(县)防汛行政责任人和防汛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
2、2018年各设区市抗旱行政责任人和抗旱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
3、2018年全区大中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和防汛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