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3-365525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 成文日期:2023年06月15日 |
标 题: 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批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水办监督〔2023〕13号) | |
发文字号:水办监督〔2023〕13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15日 |
各有关单位:
根据《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水监督〔2022〕326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通知》(办安监函〔2015〕1516号)、《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水规范〔2019〕2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第一批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期对象
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至2023年10月)的安管人员。经过两次延期期满需重新参加考核。
二、延期考核时间安排
2023年6月20日8:00至2023年7月5日18:00。
三、延期组织
安管人员的延期考核工作由持证人向所在的施工企业提出延期申请,经施工企业审查同意后,由施工企业统一向我厅申报办理。
四、延期认定
(一)与受聘施工企业有正式劳动关系。
(二)企业应对新上岗的安管人员进行至少32学时的安全培训(第一次领取证书的培训学时),往后每年至少进行12学时的再培训。
(三)项目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建造师执业年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四)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所在企业和所负责的工程项目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五)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期申请的,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自动失效。
(六)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证书有效期届满时,应当重新按照新上岗安管人员参加企业安全培训后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1.对发生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负有相关责任的;
2.未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
3.本人未依法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被处罚或通报批评的;
4.未按规定提出延期申请的。
五、延期考核
(一)考核程序
1.施工企业统一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网站(http://slt.gxzf.gov.cn)登陆“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
2.已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的施工企业。直接输入账号和密码进入系统,在“建筑市场管理”模块中,点击“安管人员延期考核”,按要求填报、上传相关信息,确认输入无误后提交;
3.未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的施工企业。应完成用户注册后,按“延期考核(一)考核程序 第2点”的操作流程完成申报;
4.已提交申报信息的申请考核人员,施工企业可登陆系统查看审核状态。
(二)系统填报要求
1.施工企业应填写安管人员基本信息;
2.施工企业应提交安管人员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身份证扫描件;
3.施工企业应提交安管人员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
4.施工企业应按要求提交培训记录扫描件。连续3年内每年安全生产培训不少于12个学时(如新取得合格证书的,证书领取的第一年上岗培训不少于32个学时)。培训记录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教师、培训人员名单及签到表、培训考核结果等。
5.施工企业应提交安管人员劳动合同和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材料(退休人员应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相关材料、劳务合同和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缴费材料)。
6. 施工企业应提交安管人员在证书有效期内所负责的工程项目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申报表上有此项可填)。
7. 安管人员安全生产承诺书、延期申请表(详见附件3、4)。
(三)考核结果公布
符合延期条件的人员名单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网通知公告公示栏目予以公布。
(四)证书领取
本批次延期考核只颁发电子证书,统一加盖“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行政审批专用章”。安管人员在公布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登录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zwfw.gxzf.gov.cn)注册账号,网上提交材料办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申领。
六、其他要求
施工企业对被考核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延期考核资格,并追究造假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联系电话:0771—2185093(业务)
附件: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2.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通知(办安监函〔2015〕1516号)
3.延续证书承诺书(格式)
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续申请表(样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
2023年6月15日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