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调水工程标准化创建工作,根据广西实际,我厅制定了《广西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评价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必要性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加快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实施国家水网重大工程作出战略部署。党的二十大提出优化基础设施布局、结构、功能和系统集成,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调水工程是国家水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工程运行管理能力和水平,推进管理规范化、智慧化、标准化,对加快构建国家水网、发挥水网运行整体效能意义重大。
水利部制定出台的《关于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将已建成运行的调水工程纳入适用范围。水利部办公厅印发《调水工程标准化评价标准》,《关于进一步做好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制定省级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制度标准,印发本地区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细则及其评价标准,确保2025年底前大中型调水工程基本实现标准化管理、2030年底前大中小型调水工程全面实现标准化管理的要求。为规范开展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工作,科学评价调水工程运行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运行安全和效益持续发挥,我厅制定出台《评价细则》)是十分必要的。
二、主要内容解读
《评价细则》)共分为五章十六条。
第一章总则:第一至第三条,主要是明确制定本细则的目的背景和制定依据及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已建成并交付运行,归口为自治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由调水工程管理单位承担具体管理任务的大中型调水工程的标准化管理评价工作,调水工程为大中型灌区工程的按照大中型灌区工程标准化管理标准开展创建和评价,小型及其他调水工程可参照执行。明确由自治区、市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级负责评价工作。
第二章评价内容与标准:第四至第七条,主要明确标准化评价的内容,包括整体评价和单项工程评价,分别执行相应的评价标准。标准化评价的申报条件及达标分数要求,整体评价得分达到730分(含)以上,且主要类别评价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70%,评为达标工程。整体评价得分低于730分,或主要类别评价得分低于该类总分的70%,评为不达标工程。整体评价总分达到920分(含)以上,且各类别评价得分不低于该类别总分的85%的,由自治区水利厅初评符合水利部评价条件的,推荐申报水利部评价。
第三章年度评价:第八至第十条,主要明确标准化评价的程序,包括自评、申报、评价、认定四个阶段及主要的时间节点、程序要点及工作要求。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工程标准化评价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规定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专家库组建要求。
第四章结果运用:第十一至十三条,明确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实行定期评价制度,每五年复评一次,对取消标准化称号的情形予以明确,明确标准化建设成果的应用内容。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至十六条,主要对调水工程标准化动态管理,解释主体、施行时间等作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