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微信
|邮件系统| 简体版|繁体版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 > 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000014349/2025-161670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成文日期:2025年08月06日
标  题: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25〕3号)
发文字号:桂水规范〔2025〕3号发布日期:2025年08月06日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25〕3号)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25〕3号)

2025-08-06 18:1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广西税务局,各市水利局: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28号)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全面规范和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全链条全过程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在征求广西水土保持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市水利局意见的基础上,我厅组织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5年8月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wps


文件下载: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