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 成文日期:2024年06月26日 |
标 题: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桂水规计〔2024〕45号) | |
发文字号:桂水规计〔2024〕45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6日 |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桂整合〔2024〕4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24年第二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本次共下达投资计划45970万元,项目类型包括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小型水库维修养护(白蚁等害堤动物防治)、小型引调水工程建设五个专项(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项目安排情况及要求
(一)小型水库除险加固
本次计划下达中央财政资金5719万元用于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详见附件2)。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81号)和《水利部关于印发〈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办法〉和〈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水运管〔2021〕313号)有关规定,抓紧实施我区使用中央补助资金的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工作,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二)中小河流治理
本次计划下达中央财政资金27933万元用于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详见附件3)。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81号)、《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小河流治理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建设〔2023〕215号)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完成整河流治理条数不减、治理河长任务不减”工作要求。切实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把好前期工作质量关。抓紧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要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工作,同步做好征地拆迁和用地用林等手续办理。项目法人要抓实抓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认真制定年度施工进度计划,加强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建设任务。
(三)山洪灾害防治
本次计划下达中央财政资金6271万元用于山洪灾害防治项目(详见附件4)。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81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重点地区洪水风险图编制工作的通知》(办防函〔2024〕356号)要求,抓紧开展2024年度广西重点地区洪水风险图组织实施和成果编制工作,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水利部下达的编制任务。
(四)小型水库维修养护(白蚁等害堤动物防治)
本次计划下达中央财政资金1055万元用于小型水库维修养护(白蚁等害堤动物防治)项目(详见附件5)。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81号)、《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白蚁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水运管〔2023〕191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白蚁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办运管〔2023〕209号)、《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水运管〔2021〕5号)有关规定,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抓紧实施项目建设工作,做好建设管理及进度时间节点控制,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五)小型引调水工程建设
本次计划下达中央财政资金4992万元用于宾阳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供水网及水网配套工程二期项目引调水工程(详见附件6)。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81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小型引调水工程建设的通知》(办农水函〔2024〕337号)有关规定,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切实组织做好项目建设工作,加快项目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其他工作要求
(一)为统筹做好2024年中央水利项目投资计划执行工作,对于本批投资计划中新开工项目,请各地根据有关工作要求尽快完善项目前期工作,落实项目法人,抓紧组织开展财政评审和招投标等开工前准备工作,并同步开展征拆工作,尽快实现项目开工建设。
(二)安排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资金,按照财政部等10部委《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广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财农〔2024〕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有关单位根据本次配套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详见附件7、8、9),切实做好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各地要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观念,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工作要求,日常需对绩效目标预期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监控,重点核查预算尚未分解下达、项目尚未开工、项目执行进度明显滞后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尽快纠正问题,推动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请各有关单位在收到本投资计划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转发到具体项目县,督促各地抓紧项目实施,确保在2024年底前完成投资计划的80%以上,2025年6月底前完成投资计划的100%。
(五)对于采取切块下达资金的项目类型,请各有关单位尽快确定项目,并汇总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于2024年7月20日前将项目清单报水利厅、财政厅进行备案。各类项目年度计划实施完成后,要以书面形式向水利厅和财政厅报送项目完成情况及取得的效益。
(六)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水利厅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2185121。
附件:1.2024年第二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投资计划汇总表
2.2024年第二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投资计划表
3.2024年第二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投资计划表
4.2024年第二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山洪灾害防治项目投资计划表
5.2024年第二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投资计划表
6.2024年第二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小型引调水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
7.2024年第二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任务清单
8.2024年第二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总表
9.2024年第二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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