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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1-127176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成文日期:2021年04月27日
标  题: 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广西水利政策法规及水政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水办政法〔2021〕3号)
发文字号:水办政法〔2021〕3号发布日期:2021年04月28日

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广西水利政策法规及水政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水办政法〔2021〕3号)

2021-04-28 10:4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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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各市水利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水利部的工作部署,扎实做好我区水利政策法规及水政监察各项工作,现将《2021年广西水利政策法规及水政监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

2021年4月27日


2021年广西水利政策法规及

水政监察工作要点

2021年全区水利政策法规及水政监察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自治区和水利部法治建设和水政工作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系统观念,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全区水利发展的大局中统筹谋划,以更大的决心、更强力度推进新一轮水利法治建设,持续推动水利立法、水政执法、普法宣教、平安建设工作,实现“十四五”水利法治建设良好开局,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 坚持抓好法治政府建设统筹谋划。根据中央和自治区2021-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制定水利厅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统筹各方面工作,细化任务措施,压实工作责任,打开新阶段水利法治建设工作局面。开展法治机关建设试点,创新方式方法,丰富水利法治建设实践。

2. 坚持抓紧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推动《自治区水利厅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方案》落实到位,把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法列入年度述职重要内容,坚定不移把水利法治建设引向深入。

3. 坚持抓实水利普法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八五”普法工作计划,认真谋划编制广西水利“八五”普法规划。精心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集中宣传活动。突出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供水用水条例》的宣传教育,确保水法律法规全面有效贯彻执行。

二、完善水利法制体系

4. 不断加快制定法律法规配套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供水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颁布施行后,及时做好配套制度建设。修订《广西水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5. 不断加速重点领域立法。立足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生态文明、绿色发展,推动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建设节水型社会方面的立法,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立法前期工作。

6. 不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规定要求,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计划、审核、备案制度,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项目立项有规划,法制审核全覆盖,文件备案无遗漏。

    三、严厉打击水事违法行为

7. 切实加强水行政执法巡查监管。修订完善广西水行政执法巡查制度,进一步明确水行政执法巡查的工作内容、要求、程序、方式以及监督考核办法。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落实执法人员、经费和必要的设施设备,通过现场巡查、卫星遥感监控、无人机巡查等多种方式,切实加强水利行业各个领域的执法巡查和执法检查,做到涉水违法案件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

8. 切实加大河湖违法案件查处力度。落实水利部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工作方案,开展长江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全面检查河道采砂规划、许可、管理、监督等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持续加大河湖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充分利用河长制工作平台,重点查处非法侵占河道、非法采砂、非法养殖等水事违法案件。

9. 切实加强水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依据水利部《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对“应立不立、已立不查”的水事违法案件以及违法或者明显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及时予以纠正。重点监督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四、强化水政监察能力建设

10. 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水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动态调整水行政权责清单,加强执法资格管理。做到执法全过程记录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在重大执法决定之前,严格进行法制审核,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鼓励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法制审核工作。

11. 持续推进水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加大对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和经费的保障力度。按照全区“执法一张图、一个执法数据库、一个执法监控平台”的目标,建设“互联网+执法”智慧型水行政执法系统。突出水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开发“遥感影像+智能监控+无人机巡查+在线办案”的水行政执法智能终端,优化和改进执法方式,不断提升水行政执法效能。

12. 持续推进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加大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根据执法人员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智能、技能、体能等专项培训,不断提升水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办案技能、档案管理等方面的业务水平。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人员表扬激励机制,组织开展全区水行政执法人员技能竞赛和办案能手评选活动。继续推动建立与国家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适应的水行政综合执法机制。健全完善区域与区域、水利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动协作执法机制,重点推动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五、积极推进平安水利建设

13. 积极推进水利行业扫黑除恶常态化。持续抓好问题线索排查处理;以“三书一函”为抓手,持续推进“行业清源”行动,强化行业监管;紧盯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建立完善一批务实管用的长效机制。

14. 积极抓好社会稳定重点工作。精确化解涉稳涉水问题,重点抓好19个自治区重大涉稳涉水问题化解工作,抓好合浦水库库区“四乱”问题整改验收工作。精细抓好内部安全防范,定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全年开展1-2次安全防范技能培训。精心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积极准确办理网上群众信访与回访事项,及时回应群众反映的问题。

15. 积极开展水事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完善水事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开展水事纠纷集中排查和调处化解,加强边界、敏感区域和重要时点水事活动监督管控,维护良好水事秩序,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六、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

16.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和组织建设。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心怀“国之大者”,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局中把握水利的历史使命,从推进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大局中找准政策法规的工作方向,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17.强力推进作风建设。全面履行从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不断加强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持之以恒抓好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整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以水利厅开展“文经我手无差错,事交我办请放心”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办文办会办事质量,不断提高工作本领和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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