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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水利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水办政法〔2020〕17号)

2020-11-23 15:5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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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自治区水利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已经自治区水利厅第次厅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

20201123

自治区水利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1.制定全区性或重点区域水利行业发展改革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2.制定全区性或重点区域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包括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

3.制定全区性或重点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或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重大政策和措施

4.决定对全区水利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共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自治区水利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程序量化标准表

事项名称

决策启动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

决策公布

决策执行

决策后评估

(一)制定全区性或重点区域水利行业发展改革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根据水利发展改革需要,由厅领导提出并交有关部门论证后,报经厅党组或厅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明确决策承办单位

1、书面征求全区各市和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意见

2、在水利厅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1、书面征求不少于7名专家意见

2、召开专家论证会

承办单位编制或委托编制风险评估报告

政策法规处负责合法性审查

厅党组或厅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由厅长签发文件公布

承办单位根据公布决策,结合各级和各部门工作职责提出分工方案(如决策已有按决策办)

由承办单位收集决策实施情况后提出,委托专业机构或社会组织评估

(二)制定全区性或重点区域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包括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

1、依据法律法规规定

2、根据上级要求

3、根据工作需要,由有关部门分析论证,报厅集体会议决定,明确决策承办单位

1、书面征求全区各市和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意见

2、在水利厅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1、书面征求不少于7名专家意见

2、召开专家论证会

规划报告应编制风险评估专章

1、政策法规处负责合法性审查

2、规计处负责合规性审查

厅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由厅长签发文件公布

决策作为水利发展改革年度计划和实施依据

由承办单位收集决策实施情况后提出,委托专业机构或社会组织评估

(三)制定全区性或重点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或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重大政策和措施

根据水利发展需要,由厅领导提出经有关部门论证,报厅党组或厅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明确决策承办单位

1、书面征求全区各市和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意见

2、在水利厅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1、书面征求不少于5名专家意见

2、召开专家论证会

对政策和措施提出风险评估

政策法规处负责合法性审查

厅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由厅长签发文件公布

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由承办单位收集决策实施情况后提出,委托专业机构或社会组织评估

(四)决定对全区水利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共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由部门提出,分管领导提议,经厅长同意。明确承办单位

1、书面征求全区各市和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意见

2、在水利厅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1、书面征求不少于5名专家意见

2、召开专家论证会

开展风险评估

政策法规处负责合法性审查

厅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由厅长签发文件公布

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由承办单位收集决策实施情况后提出,委托专业机构或社会组织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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