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微信
|邮件系统| 简体版|繁体版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主题分类 > 行政审批
索  引 号:000014349/2021-152009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成文日期:2021年05月14日
标  题: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广西沿海水文中心文利(二)水文(位)站调整的批复(桂水审批〔2021〕41号)
发文字号:桂水审批〔2021〕41号发布日期:2021年05月14日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广西沿海水文中心文利(二)水文(位)站调整的批复(桂水审批〔2021〕41号)

2021-05-14 15:1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广西沿海水文中心:

你中心报来的《广西沿海水文中心关于审查文利(二)水文(位)站调整国家基本水文站的函》(沿海水文〔2021〕2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西沿海三市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经济区的主体区域,地处珠江流域桂南沿海水系,局地水旱灾害频发。但是,沿海三市的国家基本水文站网密度有所欠缺,尤其是灵山县国家基本水文站站网密度不足,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水文信息服务需求。为强化水文站网整体功能,提升水文服务能力,适当调整广西沿海国家基本水文站网是必要的。

二、文利(二)水文(位)站站址选择、观测项目和测验设施布置合理,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建设符合标准,测验、通信和运行管理方案可行,同意调整文利(二)水文(位)站为国家基本水文测站。

三、文利(二)水文(位)站应按照有关水文测验标准要求,切实加强水文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管理,充分发挥水文站网功能与作用,努力提升水文服务能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1年5月14日

文件下载: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