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县水利局:
你局报来广西凌云县那位水库工程(项目代码:2018-451027-76-01-002313)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那位水库工程坝址位于广西凌云县那位屯、澄碧河上游旦村河支流览沙河上,坝址地理位置为:东经106°30′32″,北纬24°32′34″,水库取水水源为旦村河支流览沙河和澄碧河支流腰马河的地表径流。该工程为凌云县的第二水源,与坡脚水库组成双水源,互为应急备用,为凌云县城区提供可靠的水源保障,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已列入《西南五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水源工程近期建设规划》,符合区域水资源配置要求,有利于促进地区经济,工程建设是必要的。同意那位水库工程在旦村河支流览沙河和澄碧河支流腰马河上取水。
二、那位水库坝址和腰马河引水断面多年平均流量分别为0.346m3/s、0.128m3/s,多年平均径流量分别为1092万m3、402万m3。那位水库结合腰马河引水,多年平均取水量为683万m3,取水水量可靠。那位水库坝址河段现状维持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满足项目取水水质要求。因此,水量、水质均可满足项目取水要求。
三、项目取水用途是供水。规划年凌云县需水量为1267万m3,其中那位水库可供水量为683万m3,坡脚水库可供水量为584万m3。那位水库新增供水量在水资源总量控制指标单位内,项目各项用水指标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用水定额指标要求,用水基本合理。同意该水库工程年取水量683万m3。
四、项目对论证范围内的区域水资源状况影响较小,对第三方那位电站造成影响,经凌云县政府与那位电站业主协商,对那位电站采取收购的方式进行处理。考虑水库坝址下游生态环境用水要求,那位水库最小下泄流量按照坝址断面多年平均流量的10%考虑即0.035m3/s,并通过生态基流放水管下放。你局应落实《广西凌云县那位水库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水资源节约保护措施。
五、建设时,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在取水口安装符合水资源监控设备技术要求并可接入我厅实时监测系统的取水计量设施。计量和监测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六、特殊情况下,你局应当服从我厅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七、取水工程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的,请将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申请函、取水工程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安装运行和接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情况,计量设施认证及检定或核准情况,取用水记录;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试运行期间的取水水质监测结果、经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蓄水调度运行方案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厅,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工程取水后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八、本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书批准编号为:(桂)申字〔2020〕第00023号。
九、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项目未取得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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