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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广西凌云县那追水库水源工程取水许可的批复(桂水审批〔2020〕111号)

2020-09-23 09:4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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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县水利局:

局报来广西凌云县那追水库工程(项目代码:2020-450000-48-01-048744)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那追水库水源工程位于广西凌云县央里村那连屯附近,在澄碧河干流上游央里河上,水库坝址地理位置为:东经106°3628,北纬24°2732。那追水库坝址上游平林支流已建有平林水库,平林水库的供水任务是生活供水和灌溉供水。那追水库与平林水库联合调度,可解决区域农村人饮和农田灌溉水量不足、供水保证率低下这一水资源供需矛盾。项目已列入《西南五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水源工程近期建设规划》,符合区域水资源配置要求,有利于促进地区经济,工程建设是必要的。同意那追水库水源工程在央里河上取水。

二、那追水库坝址天然情况下多年平均流量为0.68m3/s,多年平均径流量分别2144m3,经平林水库调节后多年平均来水量为1861m3。平林水库坝址天然情况下多年平均流量为0.2m3/s,多年平均径流量为631m3。经那位水库和平林水库长系列逐月运行调度,规划年那追水库生活供水保证率达到95.1%农业灌溉供水保证率达到85%,水源水量和保证率满足设计要求,取水可靠。项目取水口现状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水标准,满足项目取水水质要求。因此,水量、水质均可满足项目取水要求。

三、那追水库以供水为主,兼顾灌溉。生活供水范围为凌云县加尤镇政府驻地以及加尤村、央里村、伟八村、官仓村的部分村屯和小学,农业灌溉面积4500亩。水库最大取水流量为0.353m3/s,多年平均总用水量为437m3,其中生活年供水量78m3,灌溉年供水量为359m3,各供水对象的用水定额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用水总量符合凌云县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用水基本合理。同意该水库水源工程年取水量437m3

四、项目对论证范围内的水资源状况及上下游取、用水户影响不大。考虑水库坝址下游生态环境用水要求,那位水库最小下泄流量按照坝址断面多年平均流量的10%考虑,0.068m3/s进行下放。你应落实《广西凌云县那追水库水源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水资源节约保护措施。

五、建设时,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在取水口安装符合水资源监控设备技术要求并可接入我厅实时监测系统的取水计量设施。计量和监测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六、特殊情况下,你应当服从我厅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七、取水工程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的,请将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申请函取水工程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安装运行和接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情况,计量设施认证及检定或核准情况,取用水记录;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试运行期间的取水水质监测结果经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蓄水调度运行方案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厅,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工程取水后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八、本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书批准编号为:(桂)申字〔2020〕第00024号。

九、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项目未取得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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