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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广西钦州市钦北区王岗山水库工程取水许可的批复(桂水审批〔2020〕109号)

2020-09-22 09:3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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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清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报来广西钦州市钦北区王岗山水库工程(项目代码:2017-450703-76-01-001923)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王岗山水库位于钦州市钦北区大直镇王岗村村委境内,处于茅岭江支流大直河上游河段王岗江上,地理位置为:东经108°14′28″,北纬21°59′02″,坝址位于天堂村与高头村之间,距离上游天堂村约500。钦北地区水资源时空分配不均,王岗山水库工程的建设可以增加钦北区重点乡镇及沿线村庄供水能力,提高供水安全保障,促进钦北区的可持续发展。该工程列入《西南五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水源工程近期建设规划报告》(修订版,2010年)中的近期重点水源工程、广西近期(2010~2015年)实施的中型水库工程,项目建设是必要的。同意钦北区王岗山水库工程在王岗江上取水。

王岗山水库坝址断面多年平均来水量为3343m3,多年平均流量为1.06 m3/s。规划年供水量为1607.6m3,其中人饮供水保证率达到95%以上,灌溉保证率达到85%以上,取水水量可靠。王岗山水库现状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标准,水质总体状况良好,水库水源水质可满足人饮供水和灌溉要求。因此,水量、水质均可满足项目取水要求。

三、王岗山水库是一座以供水为主,兼顾灌溉的中型水库,水库供水范围包括钦北区大直镇和大寺镇居民生活用水以及大直镇工业生产用水,兼顾大直镇沿线王岗、那么、屯品、那桃、彭久等5个行政村和大寺镇沿线天安、四联、吞强和新晓等4个行政村的农村人畜饮水;灌溉范围为原从大直江王岗河取水的大直镇的农田,涉及塘坳水陂和岽旺水陂下的王岗村和屯品村灌区,灌溉面积3064亩。规划年供水量为1607.6m3,其中城镇供水1360.51m3,农村供水162.16m3,农业灌溉84.93m3。本项目新增用水量736m3,新增用水量包含在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符合钦州市钦北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工程预测用水指标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用水效率控制指标要求基本相符,用水基本合理。同意该水库工程年取水量1607.6m3

四、钦北区王岗山水库工程对论证范围内的水资源状况及上下游取、用水户影响不大,按照坝址断面多年平均流量的10%0.11m3/s下泄生态基流,并通过放水管下放。你公司应落实《广西钦州市钦北区王岗山水库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水资源节约保护措施。

五、钦北区王岗山水库工程建设时,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在取水口安装符合水资源监控设备技术要求并可接入我厅实时监测系统的取水计量设施。计量和监测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六、特殊情况下,你公司应当服从我厅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七、取水工程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的,请将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申请函取水工程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安装运行和接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情况,计量设施认证及检定或核准情况,取用水记录;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包括用水工艺设备情况和用水流程图);试运行期间的取水水质监测结果经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蓄水调度运行方案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厅,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工程取水后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八、本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书批准编号为:(桂)申字〔2020〕第00020号。

九、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项目未取得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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