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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广西东兰县隘洞镇香河水库工程取水许可的批复(桂水审批〔2020〕108号)

2020-09-22 09:3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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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兰县水利工程服务站:

你单位报来广西东兰县隘洞镇香河水库工程(项目代码:2018-451224-76-01-039199)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香河水库工程位于广西东兰县隘洞镇香河村下游500m的板老河,坝址地理位置为:东经107°30′37″,北纬24°38′24″。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集雨面积45km2,主河道长度为26.4km。工程的建设可充分利用当地水资源,向隘洞镇及沿线村屯供水,符合《西南五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水源工程近期建设规划》、《桂西北大石山区旱片综合治理规划》和东兰县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工程建设是必要的。同意香河水库工程在板老河上取水。

二、香河水库多年平均流量为0.96m3/s,多年平均径流量为3041m3。香河水库村镇日供水保证率在95%以上,灌溉日供水保证率在85%以上,取水水量可靠。取水口现状水质基本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水标准,满足项目取水水质要求。因此,水量、水质均可满足项目取水要求。

三、项目取水用途是以供水为主,结合灌溉等综合利用的水利工程,供水范围主要以隘洞镇政府驻地为中心,覆盖香河、同乐、拉板等村屯以及移民新村、拉甫新村和铜鼓风情村等。项目多年平均总用水量为391.5m3,其中供水量为245m3,灌溉补水量为146.5m3。项目各项用水指标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用水定额指标要求,用水基本合理。同意该水库工程年取水量391.5m3

四、项目对论证范围内的水资源状况及上下游取、用水户影响不大。考虑水库坝址下游生态环境用水要求,香河水库最小下泄流量按照坝址断面多年平均流量的10%(为0.096m3/s)考虑,并通过岔管下放。你单位应落实《广西东兰县隘洞镇香河水库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水资源节约保护措施。

五、建设时,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在取水口安装符合水资源监控设备技术要求并可接入我厅实时监测系统的取水计量设施。计量和监测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六、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我厅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七、取水工程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的,请将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申请函、取水工程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安装运行和接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情况,计量设施认证及检定或核准情况,取用水记录;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试运行期间的取水水质监测结果、经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蓄水调度运行方案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厅,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工程取水后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八、本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书批准编号为:(桂)申字〔2020〕第00022号。

九、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项目未取得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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