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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泉州至南宁高速公路广西桂林至柳州段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桂水审批〔2020〕77号)

2020-07-20 10:5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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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我厅于2020716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泉州至南宁高速公路广西桂林至柳州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代码:2018-450000-48-01-011415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118.26公顷。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目标。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表土保护率达到92%,渣土防护率达到97%,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8%,林草覆盖率达到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弃渣场选址,下阶段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开展弃渣场设计,复核堆渣容量,查明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弃渣场防护措施,确保弃渣场安全。

(六)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230.09万元(其中桂林市临桂区207.80万元,永福县622.04万元,柳州市鹿寨县400.25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项目开工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向我厅及桂林市、柳州市、临桂区、永福县、鹿寨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四)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审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监测站关于报送《泉州至南宁高速公路广西桂林至柳州段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的报告(桂水保监审20205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0720


桂水审批〔2020〕77号(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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