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红狮水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崇左红狮水泥有限公司45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取水许可的函》和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崇左红狮水泥有限公司45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取水口位于崇左市江州区江南街道渠显村驼浪屯左江右岸,地理位置为东经107˚15'50"、北纬22˚20'56"。你公司在未获得取水许可批准文件的情况下,于2013年6月违法建设取水设施(违反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且该取水设施位于广西左江佛耳丽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范围内,不能以此设施来补办取水许可证。由于你公司在逾期未另建取水设施并补办取水许可手续情况下,仍继续擅自取水,被水利部列为全国河湖违法陈年积案之一,并实行挂牌督办。据此,你公司拟通过租用崇左市江州区牛仔滩水利管理所的取水设施进行取水。你公司开展水资源论证,以完善取水许可审批手续是必要的。同意在江州区江南街道渠显村驼浪屯左江右岸取水。
二、该项目取水口断面多年平均流量为530 m3/s,年来水量为167亿m3,90%保证率年均流量为349m3/s,年来水量为110亿m3。根据现状水平年、规划水平年取水口来水量,在满足下游生态用水前提下,10%、50%、90%代表年,取水口可供水量均能满足项目取水量要求,取水水量可靠。取水口现状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水标准,所在河段水功能区水质目标为Ⅲ类标准。因此,水量、水质均可满足项目取水要求。
三、该项目日最大取水量4001m3/d(取水口断面),日均取水量3924m3/d,其中水泥生产取水量42.6万m3、余热发电取水量71.1万m3、厂区生活取水量2.5万m3,其他辅助生产取水量5.5万m3。项目用水指标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用水定额标准,取用水合理。同意项目年取水量121.7万m3。
四、该项目用水指标满足用水定额及相关节水要求。项目对余热发电冷却塔进行技术改造,消除冷却塔、排污、排气管道所产生的水蒸气,降低蒸发量;将辅助用水水泵改为变频调速恒压控制,有效调节水压,杜绝因水压过大而浪费水资源;将厂区空调产生的冷凝水,汇入排水沟,引至雨水收集池,回收利用;在公共场所和生活区广泛使用智能节水设备设施等节水工程措施基本合理。
五、该项目对论证范围内的水资源状况及上下游取、用水户影响不大。你公司应落实《崇左红狮水泥有限公司45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水资源节约保护措施。
六、该项目不设入河排污口,所有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达到零排放,项目对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和第三者基本没有影响。项目下游约3.0km处为崇左市市区饮用水水源地,应急情况下,废水排入事故应急池,严禁排入左江。
七、该项目运行时,请完善现有取水计量设施并增加三级、四级水表,有效监控水流量及日常用水平衡,同时,在厂区旁蓄水池的本项目取水总管处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并接入广西水资源监控平台。计量和监测设施使用中,应定期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八、特殊情况下,你公司应当服从我厅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九、取水工程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的,请将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申请函、取水工程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安装运行和接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情况,计量设施认证及检定或核准情况,取用水记录;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包括用水工艺设备情况和用水流程图);试运行期间的取水水质监测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厅,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工程取水后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十、本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书批准编号为:(桂)申字〔2020〕第00009号。
十一、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项目未取得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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