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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梧州-那坡公路平南至武宣段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桂水审批〔2020〕61号)

2020-06-08 10:3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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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广西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审批梧州-那坡公路平南至武宣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桂高投报〔2020〕295号)收悉。

梧州-那坡公路平南至武宣段(项目代码:2020-450000-48-01-000645)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平南县、桂平市以及来宾市武宣县境内,属新建建设类工程。本工程总占地560.35万平方米,土石方挖填总量2237.16万立方米,借方11.34万立方米,弃方508.35万立方米。工程总投资1088272万元。工程计划于2020年9月开工,2024年8月完工,总工期48个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监测站对《梧州-那坡公路平南至武宣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我厅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60.35万平方米。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6%。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补偿费616.39万元(其中平南县112.61万元,桂平市284.89万元,武宣县218.9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对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弃渣场。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自治区、贵港市、来宾市、桂平市、平南县、武宣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厅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重大变更的,也须报我厅批准。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规定,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监测站关于报送《梧州-那坡公路平南至武宣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的报告(桂水保监审〔2020〕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0年6月8日


桂水审批〔2020〕61号(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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