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广西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审批国道G228丹东至东兴广西滨海公路大风江大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桂高投报〔2020〕330号)收悉。
国道G228丹东至东兴广西滨海公路大风江大桥工程(项目代码:2020-450000-48-01-006567)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县、钦州市钦南区境内,属新建建设类工程。本工程总占地40.10万平方米,土石方挖填总量74.0万立方米,借方40.73万立方米,多余表土1.05万立方米用于取土场绿化覆土,无弃(余)方。工程总投资107133.25万元。工程计划于2020年10月开工,2024年9月完工,总工期52个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监测站对《国道G228丹东至东兴广西滨海公路大风江大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我厅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0.10万平方米。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补偿费44.11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对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弃渣场。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自治区、北海市、钦州市、合浦县、钦南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厅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重大变更的,也须报我厅批准。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规定,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监测站关于《G228丹东至东兴广西滨海公路大风江大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的报告(桂水保监审〔2020〕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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