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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平乐白蔑风电场至江口变110kV线路送出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2020-04-16 10:1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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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乐洁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单位《关于申请平乐白蔑风电场至江口变110kV线路送出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函》收悉。

平乐白蔑风电场至江口变110kV线路送出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019-450000-44-02-042365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平乐县、贺州市昭平县境内,属新建建设类工程本工程总占地1.01万平方米,土石方挖填总量1.36立方米,无借方无弃方。工程总投资48.29。工程计划于20207月开工,202012月完工,总工期6个月

经研究,我厅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01万平方米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补偿费1.12万元(其中平乐县0.28万元,昭平县0.84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对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弃渣场。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厅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重大变更的,也须报我厅批准。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规定,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附件:平乐白蔑风电场至江口变110kV线路送出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技术审查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0416

桂水审批〔2020〕33号(附件).do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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