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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后补措施和事项清单的通知(水办行审〔2020〕1号)

2020-03-31 21:3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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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水利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推行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后补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桂政办电〔202037号)精神,现进一步明确我厅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受理有关事宜,并通知如下。

  为应对疫情影响,加快推进项目各项前期工作,水利厅投资项目审批相关工作落实全区推行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后补十条措施(试行)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取水许可等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后补事项清单(附件),并压缩审批时限,执行时间为20203月至20201231日。

二、容缺受理按照《广西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度》(桂政办发〔20185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容缺受理以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原则,申请人承诺补正容缺受理材料的时限不得超过政务服务部门办理该政务服务事项的承诺时限,在承诺时限内不能补正容缺受理材料的,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应当终止办理。失信申请人的相关信息纳入政务服务承诺失信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自治区水利厅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后补事项清单(20203月至20201231日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

2020331

附件

自治区水利厅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后补事项清单

20203月至20201231日试行

序号

事项名称

申请材料

承诺办结

时限

(工作日)

主要申请材料

可容缺受理材料

1

取水许可

1.取水许可申请书

1.取水许可申请文件

6

2.取水许可复核意见;组织技术审查的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与第三方由利害关系的,提交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或承诺书。


2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

1.关于申请XX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函

9

2.复核意见

2.申请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技术审查意见


3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1.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

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申请书

10

2.建设项目设计图纸

2.建设项目立项文件

3.提供与第三者水事权益协议文件和相关图件

3.申请人(企业法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4.有关防治补救措施设计图纸


5.技术审查意见及复核意见


4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1.水工程规划同意书申请函

1.报批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8

2.水工程规划同意书审核申请表

2.申请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水工程建设规划专题论证报告


4.技术审查意见及职能部门出具的复核意见


5.第三方签订的协议或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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