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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4-51245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成文日期:2024年03月08日
标  题: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马山县金钗、里当、古寨、加方集中连片供水工程取水许可的批复(桂水审批〔2024〕28号)
发文字号:桂水审批〔2024〕28号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8日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马山县金钗、里当、古寨、加方集中连片供水工程取水许可的批复(桂水审批〔2024〕28号)

2024-03-08 10:3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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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山县农村饮水安全和大中型灌排服务站:

你单位《关于申请马山县金钗、里当、古寨、加方集中连片供水工程取水许可的函》(项目代码:2020-450124-76-01-060965)和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马山县金钗、里当、古寨、加方集中连片供水工程位于南宁市马山县。本项目的主要任务是向马山县金钗、里当、古寨、加方4个乡镇及周边村屯提供稳定、可靠的供水,供水区域面积635.76km2,供水人口113624人,供水规模为1.5万m3/d,年总取水量为459.1万m3。区域现状有金钗镇水厂、里当瑶族乡花兰供水站、古寨上寨供水站等取水工程,均已核发取水许可证,许可水量合计114.5万m3/a,本工程建成后,以上取水设施应停用,并注销相应的取水许可证。本工程取水水源在金钗镇百兰村八甫渡口下游50m红水河右岸(乐滩电站坝首上游约30km处),新建取水泵站1座,原水经一条DN530钢管(总长2160m)从取水泵站敷设至净水厂,经过沉淀、过滤、消毒后,经一条DN325钢管输水管(总长973m)从加压泵房抽水至高水位,后通过配水管道送至配水管网。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相关规划要求,符合水功能区划、水资源条件、区域水资源管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有利于解决金钗镇、里当瑶族乡、古寨瑶族乡和加方乡部分居民用水困难问题,有助于提高城乡安全供水能力,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化供水格局,项目建设是必要的。同意马山县金钗、里当、古寨、加方集中连片供水工程在红水河马山县金钗镇百兰村八甫渡口下游50m右岸取地表水。

二、基本同意项目取水方案

(一)施工期取水方案。本工程施工临时用水量主要包括: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其中生产用水包括工程施工用水、施工机械用水;生活用水包括施工现场生活用水和生活区用水。本项目取水工程施工期生产用水可就近从红水河及附近山塘抽取,采用水车运送,项目施工期取水水量约为42m3/d,取水量较小。生活用水取自工程沿线村庄供水管网。同意马山县金钗、里当、古寨、加方集中连片供水工程施工期生产用水从红水河及附近山塘取水水量约为42m3/d。

(二)运行期取水方案。项目运行期取水用途为制水供水,向马山县金钗、里当、古寨、加方4个乡镇及周边村屯提供生活用水。本供水工程最高日取水量16120m3,年取水量459.1万m3取水地点为红水河马山县金钗镇原八甫渡口下游50m处右岸,取水口坐标为东经108°23′7″,北纬24°1′13″。取水工程设施为新建取水泵站1座,泵站总装机容量为3×315=945kW,设计取水流量为625.0m3/h,设计运行水位111.0m,最低运行水位110.01m。取水水源点原水经一条DN530钢管(总长2160m)从取水泵站敷设至净水厂,经过沉淀、过滤、消毒后,经一条DN325钢管输水管(总长973m)从加压泵房抽水至高水位,后通过配水管道送至配水管网。在输水管的管首及管尾均设置有量水设施。同意马山县金钗、里当、古寨、加方集中连片供水工程运行期年取水量459.1万m3

三、红水河取水口断面多年平均流量为1919m3/s,95%保证率年均流量为330m3/s。本项目最大取水流量为0.187m3/s,仅占取水断面95%日保证率来水量的0.057%,取水水源的水量可靠。都安水文站生态基流为308m3/s,取水断面95%日保证率来水量330m3/s,扣除生态流量后可供水量22m3/s,项目最大取水流量0.187m3/s占95%日保证率可供水量的0.85%,可供水量满足项目的取水要求。红水河取水口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Ⅱ~Ⅲ类水质标准,满足项目取水水质要求。项目取水口位于乐滩水电站库区内,根据乐滩水电站调度运行原则,乐滩水电站非汛期(11月~翌年4月)水库水位维持在正常蓄水位112.01m,汛期(5~10月)需将水库水位降至死水位110.01m运行。本工程水泵最低运行水位为110.01m,取水头部高程为108.67m,在水电站最低运行水位以下,取水口设置基本合理。因此,取水口、水量、水质均可满足项目取水要求。

四、本供水工程最高日取水量16120m3,年取水量459.1万m3,水厂最高日供水量14905m3,平均日供水量11466m3,年供水量418.5万m3;水厂自用水量745m3/d,年自用水量27.2万m3;输水管最高日漏损水量470m3,年漏损水量13.4万m3,用水过程基本合理。

五、本项目取水量459.1万m3/a,水厂自用水量27.2m3/a,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业用水定额为1.05m3/m3,符合广西地方标准《工业行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DB45/T678-2023)中“自来水生产(地表水)”用水定额中的先进值≤1.05m3/m3的标准。工程供水管网漏损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10%,管网损耗率3%,符合《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19)、《广西“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县域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等相关要求。工程供水区域内各乡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取130L/(人·d),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取115L/(人·d),满足广西地方标准《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DB45/T 804-2019)中“农村集中式供水(Ⅰ区石漠化片区)用水定额≤130L/(人·d)”的要求。项目节水指标和节水工艺、措施基本符合要求。

六、项目取水对区域水资源配置以及河段水生态、纳污能力和其他取水户的取水条件基本无影响。

七、项目建设时,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在取水口安装符合水资源监控设备技术要求并可接入我厅实时监测系统的取水计量设施。计量和监测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八、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我厅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九、取水工程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的,请将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申请函、取水工程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安装运行和接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情况,计量设施认证及检定或核准情况,取用水记录;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包括用水工艺设备情况和用水流程图);试运行期间的取水水质监测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厅,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工程取水后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十、本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书批准编号为:(桂)申字〔2024〕第00001号。

十一、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项目未取得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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