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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4-43048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成文日期:2024年02月06日
标  题: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准予贵港港中心港区东山作业区5号至7号泊位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的通知(桂水审批〔2024〕21号)
发文字号:桂水审批〔2024〕21号发布日期:2024年02月06日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准予贵港港中心港区东山作业区5号至7号泊位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的通知(桂水审批〔2024〕21号)

2024-02-06 16:1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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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东山港港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就贵港港中心港区东山作业区5号至7号泊位工程建设方案(项目代码:2204-450000-04-01-740651)水行政许可提出申请。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关于贵港港中心港区东山作业区5号至7号泊位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技审〔2024〕12号),我厅同意就贵港港中心港区东山作业区5号至7号泊位工程建设方案向你单位出具《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桂河许〔2024〕5号)(见附件)。请你单位按照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核定意见进行建设,并自觉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监督管理。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桂河许〔2024〕5号)(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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