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1-265448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 成文日期:2021年08月04日 |
标 题: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取水口计量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桂水资源〔2021〕20号) | |
发文字号:桂水资源〔2021〕20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04日 |
各市水利局:
根据《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强化我区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合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做好计量设施排查,对排查发现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的工业、生活、服务业等取水单位,由取水单位于2022年6月底前自行完成取水计量设施安装工作,杜绝辖区内无计量取水的违法行为。
二、符合在线监控规模要求的(年取水许可水量地表水50万m3以上、地下水5万m3以上),限于2021年12月底前实现在线监测,由取水单位自行建设并接入广西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具体安装及接入要求参照《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管道型取水在线计量监测站建设工作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桂水资源〔2021〕9号)执行。
三、对排查发现取水计量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计量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运行不正常的,取水户应于2022年6月前自行完成更换、维修,并依法进行检定或校准。
四、切实落实好已建水资源监控项目在线监控站点的管护责任。对因取水户原因须迁移或改建站点的,原则上由取水户承担相关费用。对因管护责任不落实,造成被盗或人为破坏的,由取水户负责重建。
五、取水口监测计量工作是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市务必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速度、严格监督检查、全面完成整改。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1年8月4日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