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1-185833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 成文日期:2021年06月07日 |
标 题: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广西平果南华糖业有限责任公司取水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及地址准予变更的函(桂水函〔2021〕63号) | |
发文字号:桂水函〔2021〕63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07日 |
广西平果南华糖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取水许可证公司法人及地址变更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已收悉。根据《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等有关规定,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取水许可证(取水(桂)字〔2014〕第00006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凌一律,取水地点及退水地点由“右江平果县马头镇那厘河段左岸”变更为“右江平果市马头镇那厘河段左岸”,并核发取水许可电子证照。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1年6月7日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