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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1-06915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成文日期:2020年12月31日
标  题: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同意柳州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取水许可证延续的函
发文字号:桂水资源函〔2020〕88号发布日期:2020年12月31日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同意柳州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取水许可证延续的函

2020-12-31 16:3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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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延续取水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厅对你公司取水进行了延续评估,同意你公司取水许可证延续,批准年取水量为22000m3其中柳东水厂、柳西水厂、柳南水厂、城中水厂取水许可证编号分别为取水(桂)字〔2007〕第00008取水(桂)字〔2007〕第00009取水(桂)字〔2007〕第00010取水(桂)字〔2007〕第00011号,批准年取水量分别280013900万、3200万、2100m3,有效期从202111日至20261231

请你公司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取用水管理,特殊情况下,应当服从我厅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的取水限制决定。加强取水计量设施维护,完善用水计量台帐,按要求报送取水量数据,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并于每年1231日前向我厅报送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下次延续取水申请,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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