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1-06906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 成文日期:2020年12月31日 |
标 题: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同意崇左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取水许可证延续的函 | |
发文字号:桂水资源函〔2020〕87号 |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31日 |
崇左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你公司45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及7.5MW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延续取水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厅对你公司取水进行了延续评估,同意你公司取水许可证延续,批准年取水量为80万m3,取水许可证编号为取水(桂)字〔2015〕第00012号,有效期从2021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请你公司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取用水管理,特殊情况下,应当服从我厅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的取水限制决定。加强取水计量设施维护,完善用水计量台帐,按要求报送取水量和产品产量数据,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厅报送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下次延续取水申请,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0年12月31日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