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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同意华润水泥(富川)有限公司取水许可证延续的函(桂水资源函〔2020〕38号)

2020-05-28 18:3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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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水泥(富川)有限公司

你公司延续取水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厅对你公司取水进行了延续评估,同意你公司取水许可证延续,批准年取水量为143.3m3,取水许可证编号为取水(桂)字〔2010〕第00005号,有效期从202071日至2025630。同时下达20207月至202012月用水计划70m3

请你公司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水量调度管理,特殊情况下,应当服从我厅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的取水限制决定。加强取水计量设施维护,完善用水计量台帐,按要求报送取水量和产品产量数据,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并于每年1231日前向我厅报送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下次延续取水申请,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前提出。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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