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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核发桂林深能环保有限公司桂林市山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取水许可证的函(桂水资源函〔2020〕30号)

2020-05-07 09:3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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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深能环保有限公司

你公司桂林市山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取水设施已建成。应你们申请,我厅委托桂林市水利局对取水设施进行了验收,同意你公司桃花江取水,核发取水许可证,批准年取水总量为141,取水许可证编号为取水(桂)字〔2020〕第00007号,有效期从202057日~202556日。同时,下达2020年度用水计划为141

请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广西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25号)等法规规章的规定,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取水监督管理,落实各项节约用水措施;加强取水计量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维护,按时报送取水量资料,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并于每年1231日前向我厅报送当年度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水、发电计划。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请于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厅提出取水延续申请。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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