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微信
|邮件系统| 简体版|繁体版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主题分类 > 水资源管理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核发北流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40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暨18MW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取水许可证的函(桂水资源函〔2020〕29号)

2020-05-06 10:0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北流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2×40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暨18MW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取水设施已建成。应你们申请,我厅委托玉林市水利局对取水设施进行了验收,同意你公司从北流河取水,核发取水许可证,批准年取水总量为236.5m3,取水许可证编号为取水(桂)字〔2020〕第00006号,有效期从202056日~202555日。同时,下达2020年度用水计划为236.5m3

请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广西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25号)等法规规章的规定,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取水监督管理,落实各项节约用水措施;加强取水计量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维护,按时报送取水量资料,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并于每年1231日前向我厅报送当年度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请于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厅提出取水延续申请。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056

文件下载: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