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2×40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暨18MW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取水设施已建成。应你们申请,我厅委托玉林市水利局对取水设施进行了验收,同意你公司从北流河取水,核发取水许可证,批准年取水总量为236.5万m3,取水许可证编号为取水(桂)字〔2020〕第00006号,有效期从2020年5月6日~2025年5月5日。同时,下达2020年度用水计划为236.5万m3。
请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广西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25号)等法规规章的规定,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取水监督管理,落实各项节约用水措施;加强取水计量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维护,按时报送取水量资料,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厅报送当年度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请于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厅提出取水延续申请。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0年5月6日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