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玉林市博白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取水设施已建成。应你们申请,我厅委托玉林市水利局对取水设施进行了验收,同意你公司从南流江取水,核发取水许可证,批准年取水总量为60.4万m3,取水许可证编号为取水(桂)字〔2020〕第00005号,有效期从2020年4月21日~2025年4月20日。同时,下达2020年度用水计划为60.4万m3。
请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广西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25号)等法规规章的规定,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取水监督管理,落实各项节约用水措施;加强取水计量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维护,按时报送取水量资料,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厅及时报送当年度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水、发电计划。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请于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厅提出取水延续申请。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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