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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核发扶绥新宁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日产1.25万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500万吨/年水泥粉磨及27MW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取水许可证的函(桂水资源函〔2020〕17号)

2020-03-30 20:5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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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绥新宁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日产1.25万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500万吨/年水泥粉磨及27MW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取水设施已正式运行。应你们申请,我厅对取水设施进行了验收,同意你公司从左江取水,核发取水许可证,批准年取水总量为295.2m3取水许可证编号为取水(桂)字〔2020〕第00003号,有效期从2020330日~2028329日。同时下达2020年度用水计划295.2m3

请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广西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25号)等法规规章的规定,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取水监督管理,落实各项节约用水措施;加强取水计量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维护,按时报送取水量资料,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并于每年1231日前向我厅及时报送当年度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水。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请于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厅提出取水延续申请。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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