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微信
|邮件系统| 简体版|繁体版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主题分类 > 水资源管理
索  引 号:000014349/2024-163468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成文日期:2024年07月12日
标  题: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核发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供水水源所略水库扩容工程取水许可证的函(桂水函〔2024〕213号 )
发文字号:桂水函〔2024〕213号发布日期:2024年07月12日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核发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供水水源所略水库扩容工程取水许可证的函(桂水函〔2024〕213号 )

2024-07-12 16:5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巴马瑶族自治县水利局: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应你单位申请,我厅委托河池市水利局对取水设施进行了验收,验收通过,现同意发放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供水水源所略水库扩容工程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编号:B451227S2024-0003),批准年取水量为3500.1万立方米。有效期从2024年7月15日至2029年7月14日止。

    请你单位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水节约〔2023〕9号)要求报送本年度用水计划。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取水监督管理,落实各项节约用水措施;加强取水计量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维护,按时报送取水量资料,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厅报送年度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

    根据有关规定,取水许可证采用电子证照,不再发放纸质取水许可证,用水单位可自行打印,电子证照与纸质取水许可证具有同等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4年7月12日

文件下载: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