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3-431137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 成文日期:2023年08月31日 |
标 题: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宣传贯彻落实工业和城镇生活用水定额地方标准的通知(桂水资源〔2023〕8号) | |
发文字号:桂水资源〔2023〕8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31日 |
各市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工业行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DB45/T 678-2023)、《城镇生活用水定额》(DB45/T 679-2023),已由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9月30日起实施。现将两项地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并在取水许可审批、水资源论证、节水评价、计划用水、节水型社会建设评价、水资源费征收等工作中严格执行,加强对取用水单位用水定额标准执行情况对标考核,推进未达标准的取用水单位实施节水改造。对本标准尚无定额的用水行业(产品)类型,各地、各行业部门可组织编制符合本地区实际的用水定额地方标准,按照有关程序发布实施。在两项地方标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厅。
附件:1.《工业行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DB45/T 678-2023)
2.《城镇生活用水定额》(DB45/T 679-2023)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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