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微信
|邮件系统| 简体版|繁体版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主题分类 > 水资源管理
索  引 号:000014349/2023-416037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成文日期:2023年08月17日
标  题: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防城港市群峰水利供水有限公司取水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准予变更的函(桂水函〔2023〕239号)
发文字号:桂水函〔2023〕239号发布日期:2023年08月17日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防城港市群峰水利供水有限公司取水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准予变更的函(桂水函〔2023〕239号)

2023-08-17 15:2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防城港市群峰水利供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变更取水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相关证明材料已收悉。根据《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经研究,同意防城港市群峰水利供水有限公司取水许可证(电子证照编号:B450603S2021-0094)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肖新春,并核发新的取水许可证。

根据有关规定,取水许可证采用电子证照,不再发放纸质取水许可证,用水单位可自行打印,电子证照与纸质取水许可证具有同等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3年8月17日

文件下载: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