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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同意广西金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40万吨铜冶炼及配套项目取水许可证延续的函

2020-03-10 16:43     来源:广西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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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金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你公司延续取水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厅对你公司40万吨铜冶炼及配套项目取水进行了延续评估,同意你公司取水许可证延续,批准年取水量为1300万m3,取水许可证编号为取水(桂)字〔2015〕第00004号,有效期从2020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12日止。

 

请你公司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水量调度管理,特殊情况下,应当服从我厅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的取水限制决定。加强取水计量设施维护,完善用水计量台帐,按月报送取水量数据,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厅报送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下次延续取水申请,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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