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2-174119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 成文日期:2022年05月10日 |
标 题: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昭平分公司取水许可证取水权人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准予变更的函(桂水函〔2022〕94号) | |
发文字号:桂水函〔2022〕94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10日 |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昭平分公司:
你公司申请变更取水许可证取水权人名称及法定代表人相关证明材料已收悉。根据《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你公司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经研究,同意取水权人名称由昭平广能电力有限公司变更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昭平分公司,同意取水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黄锡刚,并核发新的取水许可证。
根据有关规定,取水许可证采用电子证照,不再发放纸质取水许可证,用水单位可自行打印,电子证照与纸质取水许可证具有同等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2年5月10日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