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微信
|邮件系统| 简体版|繁体版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主题分类 > 水资源管理
索  引 号:000014349/2022-71331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成文日期:2022年02月17日
标  题: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核发广西桂东电力贺州燃煤发电项目取水许可证的函(桂水函〔2022〕26号)
发文字号:桂水函〔2022〕26号发布日期:2022年02月17日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核发广西桂东电力贺州燃煤发电项目取水许可证的函(桂水函〔2022〕26号)

2022-02-17 09:2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广西桂旭能源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应你公司申请,我厅委托贺州市水利局对广西桂东电力贺州燃煤发电项目取水设施进行了验收,现同意发放取水许可证,批准年取水量为1016万m3(生产用水)。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编号为:B451102S2022-0005,有效期从2022年2月25日至2027年2月24日止。同时下达2022年用水计划1016万m3。

请你单位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5号)等法规规章规定,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取用水的监督管理,落实各项节约用水措施;加强取水计量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维护,按时报送取水量资料,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厅报送年度用水、发电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发电计划。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

根据有关规定,取水许可证采用电子证照,不再发放纸质取水许可证,用水单位可自行打印,电子证照与纸质取水许可证具有同等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2年2月17日

文件下载: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