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2-21222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 成文日期:2022年01月07日 |
标 题: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核发广西凤山县社更水库供水工程取水许可证的通知(桂水资源〔2022〕1号) | |
发文字号:桂水资源〔2022〕1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07日 |
凤山县水库管理所: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应你局申请,我厅委托河池市水利局对凤山县社更水库取水设施进行了验收,现同意发放取水许可证,批准年取水量为302万立方米。其中人饮供水量为193万立方米,多年平均灌溉供水量109万立方米。取水许可电子证编号:B451223S2022—0002。有效期从2022年1月17日至2027年1月16日止。同时下达2022年度用水计划302万立方米。
请你单位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5号)等法规规章规定,建议切实抓好水库水资源调配的统一管理和兴利调度,按水量分配方案合理高效配置水资源,按规定下泄生态流量,保证水库各用水户的用水需求。加强水库用水、节水、退水管理,按时报送取用水情况,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厅报送年度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建议。下次延续取水申请,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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