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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1-519654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成文日期:2021年12月27日
标  题: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氧化铝厂及德保选矿厂一期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取水许可初审意见的函(桂水政服〔2021〕20号)
发文字号:桂水政服〔2021〕20号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7日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氧化铝厂及德保选矿厂一期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取水许可初审意见的函(桂水政服〔2021〕20号)

2021-12-27 16:4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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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发来《关于申请对〈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氧化铝厂及德保选矿厂一期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送审稿)〉进行初审的函》(项目代码:2112-451024-04-01-761927)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我厅提出如下意见:

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氧化铝厂及德保选矿厂一期工程位于德保县县城北面马隘乡境内,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鉴河地表水,取水口位于鉴河左岸德保县城关镇西渎河段,取水口地理位置为东经106°34′16.2″,北纬23°20′28.8″,取水方式为提水。2013年,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对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氧化铝及选矿厂一期工程项目取水工程进行了验收,并同意核发取水许可证,其中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氧化铝厂及德保选矿厂批准年取水总量为3645.5万m3,取水许可证编号为取水(国珠)字〔2013〕第16号,有效期从2013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止。本项目的取水许可证暂未过期,但由于本项目实际取水量远小于取水许可证核定取水量,原审批机关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要求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重新提出取水申请,对该工程取水进行重新水资源论证。本项目取水符合区域水资源合理配置要求与用水总量控制要求,同意呈报珠江水利委员会审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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