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微信
|邮件系统| 简体版|繁体版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主题分类 > 水土保持
索  引 号:000014349/2024-51259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成文日期:2024年03月06日
标  题: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广西主要支流黔浔江治理工程来宾市城区治理河段(江北北之江西段和江南滨江南路Ⅱ段)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的通知(桂水政服函〔2024〕14号)
发文字号:桂水政服函〔2024〕14号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6日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广西主要支流黔浔江治理工程来宾市城区治理河段(江北北之江西段和江南滨江南路Ⅱ段)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的通知(桂水政服函〔2024〕14号)

2024-03-06 10:4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来宾市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主要支流黔浔江治理工程来宾市城区治理河段(江北北之江西段和江南滨江南路Ⅱ段)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申请函》收悉,现通知如下:

我厅收到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2份,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2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2份,验收公示证明1份,现予以报备。

请你公司加强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并配合我厅做好该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管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4年3月6日

文件下载: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