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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兰州至海口高速公路广西南宁经钦州至防城港段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意见的函

2022-09-08 10:4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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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生产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和管理维护主体责任,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要求,2022年7月14日,我厅联合钦州市水利局、防城港市水利局,在沿线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配合下,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和听取汇报的形式,对你单位建设的兰州至海口高速公路广西南宁经钦州至防城港段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进行了核查。项目水土保持自主验收程序履行、验收标准和条件执行方面未发现严重问题,同意通过核查。核查意见详见附件。

现将核查意见发送给你单位,请你单位于2022年11月10日前按核查意见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纸质版寄送至水利厅水土保持处,同时将整改报告电子版发送至水利厅水保处邮箱。

联系人:王坤豪,联系电话:0771-2185277。

电子版报备邮箱:gxstbcc@163.com。

纸质版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建政路12号自治区水利厅水土保持处(邮编:530023)

附件:兰州至海口高速公路广西南宁经钦州至防城港段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意见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2年9月8日


附件.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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