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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呼和浩特—北海国家高速公路(G59)广西荔浦至玉林段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意见的函

2022-09-08 10:3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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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荔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生产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和管理维护主体责任,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要求,2022年8月9日,我厅联合桂林市水利局、梧州市水利局、贵港市水利局、玉林市水利局,在沿线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配合下,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和听取汇报的形式,对你单位建设的呼和浩特—北海国家高速公路(G59)广西荔浦至玉林段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进行了核查。项目水土保持自主验收程序履行、验收标准和条件执行方面未发现严重问题,同意通过核查。核查意见详见附件。

现将核查意见发送给你单位,请你单位于2022年11月10日前按核查意见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纸质版寄送至水利厅水土保持处,同时将整改报告电子版发送至水利厅水保处邮箱。

联系人:王坤豪,联系电话:0771-2185277。

电子版报备邮箱:gxstbcc@163.com。

纸质版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建政路12号自治区水利厅水土保持处(邮编:530023)

附件:呼和浩特—北海国家高速公路(G59)广西荔浦至玉林段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意见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2年9月8日

附件

呼和浩特—北海国家高速公路(G59)广西荔浦至玉林段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意见表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呼和浩特—北海国家高速公路(G59)广西荔浦至玉林段

方案(含变更)批复部门、文号及时间

自治区水利厅 桂水水保函〔2017〕39 号 2017年4月8日

自治区水利厅 桂水审批〔2021〕82 号 2021 年 9 月6日

生产建设单位

广西荔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验收时间

2021年9月16日

报备回执出具部门及时间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1年11月19日

检查组织情况

组织单位

自治区水利厅

参加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科学研究院、桂林市水利局、梧州市水利局、贵港市水利局、玉林市水利局、荔浦市水利局、蒙山县水利局、藤县水利局、平南县水利局、桂平市水利局、兴业县水利局

检查日期

2022年8月9日

二、核查情况

自主验收主要程序履行、验收标准和条件执行情况

一、建设单位自主验收主要程序履行情况

(一)2021年9月,建设单位委托了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结论认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具备验收条件。

(二)2021年9月,建设单位组织召开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验收组认为此工程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形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三)2021年10月11日~2021年11月5日,建设单位通过网站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向社会公开。

(四)2021年11月17日,建设单位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并于2021年11月19日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出具的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二、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情况

2017年4月8日,自治区水利厅以《关于呼和浩特-北海国家高速公路(G59)广西荔浦至玉林段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桂水水保函〔2017〕39号)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予以批复。2021年9月6日,自治区水利厅以《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呼和浩特-北海国家高速公路(G59)广西荔浦至玉林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的函》(桂水审批〔2021〕82号)对工程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予以批复。

三、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开展情况

2018年5月,广西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交科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呼和浩特—北海国家高速公路(G59)广西荔浦至玉林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将水土保持内容纳入了主体工程的施工图设计一并设计。在施工过程中,主体已有的水土保持工程划入对应的单位工程,但弃渣场等区域新增的水土保持措施未进行单位工程划分,设计单位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及时提供了弃渣场相关设计图纸。

四、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开展情况

2018年12月广西荔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委托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至玉林高速公路项目施工期水土保持监测及验收技术服务。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完成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要求上传至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工程水土保持监理与主体工程合并一起开展监理工作。

五、废弃土石渣堆置情况

工程设置弃渣场51个,弃渣量391.33万立方米,占地面积51.93平方公顷,堆高超过20m的弃渣场有8座。工程设置取土场21个,取土量479.66万立方米,占地面积32.05平方公顷。

六、重要防护对象安全稳定性分析情况

根据自主验收报告结论,工程无重要防护对象。

七、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

工程基本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落实了水土保持措施,局部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过程中有调整。

八、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完成情况

根据自主验收报告结论及现场抽验,各项指标基本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要求的防治目标。

九、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情况

根据自主验收报告,工程水土保持措施均已验收合格。

十、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监测监理总结报告编制情况

2021年9月,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对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技术评估,并于2021年9月提交了《呼和浩特—北海国家高速公路(G59)广西荔浦至玉林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提交了《呼和浩特—北海国家高速公路(G59)广西荔浦至玉林段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十一、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建设单位已按批复方案足额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4920.28万元。

存在问题

(1)部分水土保持工程设施管护不到位,排水设施未清淤,损坏的未及时修复。

(2)植物措施管护不到位,部分弃渣场植被恢复差。

(3)K103+500取土场未按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放坡、分级等要求,植被恢复效果差。

三、核查结论及整改要求

核查结论

自主验收程序履行、验收标准和条件执行方面未发现严重问题 R

视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合格 □

下一步要求(整改要求)

(1)加强对水土保持工程设施的管护,排水设施及时清淤,发现损坏的及时修复。

(2)加强水土保持植物措施管护,确保其正常发挥效益。同时对植被稀疏的弃渣场进行补植。

(3)尽快落实K103+500取土场整治工作,完善水土保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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