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1-428352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 成文日期:2021年11月19日 |
标 题: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呼和浩特—北海国家高速公路(G59)广西荔浦至玉林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的函(桂水政服〔2021〕12号) | |
发文字号:桂水政服〔2021〕12号 |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9日 |
广西荔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公司《广西荔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呼和浩特—北海国家高速公路(G59)广西荔浦至玉林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的请示》收悉,现函复如下:
我厅收到水土保持设施鉴定书2份,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2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2份,验收公示证明2份,现予以报备。
请你公司加强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并配合我厅做好该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管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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