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1-348442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 成文日期:2021年10月14日 |
标 题: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南宁市上林县白圩镇80MW(一期6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的函(桂水政服〔2021〕7号) | |
发文字号:桂水政服〔2021〕7号 |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14日 |
上林协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南宁市上林县白圩镇80MW(一期6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申请函》收悉,现函复如下:
我厅收到水土保持设施鉴定书2份,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2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2份,验收公示证明1份,现予以报备。
请你公司加强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并配合我厅做好该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管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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