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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水利厅关于220kV茶花送变电工程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的函

2021-09-30 09:2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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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防城港供电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进一步推进我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规范生产建设活动,减少生产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2021年7月22日,我厅联合防城港市水利局、防城区水利局、上思县水利局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和座谈交流的形式,对你单位建设的220kV茶花送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意见如下:

一、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

220kV茶花变电站工程位于防城港市上思县那则村西北方向约1.1km处的一丘坡上,该工程为新建工程。项目建设规模为:变电站本期主变规模为1×180MVA,电压等级为220kV/110kV/10kV。配套220kV线路工程位于防城港市防城区、上思县和钦州市钦南区、钦北区,基本呈南北向走线,线路全长32.89km,共计新建杆塔93基,牵张场8处。工程总投资16370.26万元,工程于2020年7月开工,目前项目处于建设期。

建设单位较重视水土保持工作,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项目工程采取了部分水土保持措施,已建成的水土保持措施对防治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起到了一定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施工过程中表土剥离、保存及后续利用相关工作未落实。

(二)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水土保持措施未及时落实,变电站工程修建开挖的边坡、施工道路未设置临时拦挡、排水和覆盖等措施。

(三)未依法依规及时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四)未依法依规于项目开工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整改意见与建议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及时落实表土的剥离、保存与利用工作。

(二)全面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措施布设,严格按照批复的水保方案将水土保持相关防护措施(包括临时措施)落到实处,确保防治效果达到水土保持方案要求。

(三)尽快按照相关规程规范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落到实处。

(四)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依法落实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强化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对照监督检查意见以及水土保持监测反映的问题,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尽快落实整改工作。组织各参建单位开展水土保持工作自查,举一反三,督促各参建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水土流失危害,并加快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进度,确保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到位。

(二)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规程规范要求,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

(三)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果发生设计变更,应及时按照水土保持有关规定履行变更手续。

(四)请你单位将整改落实情况于2021年11月10日前报送至我厅及防城港市水利局、钦州市水利局,同时将整改报告电子版发送至水利厅水保处邮箱。

联  系  人:王坤豪

联系电话:0771-2185380

邮  箱:gxstbcc@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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